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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发布时间: 2009-09-02  [关 闭]
 
    

第一条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展,根据市政府《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原则。1、客观公正原则;2、科学规范原则;3、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原则;4、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5、注重实效原则。

第三条  考核范围:局各科室。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成立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具体办事小组,召开领导班子会议或全体人员会议研究部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有关制度规定。

(二)清理备案。按内容和时间要求,对本局所有行政权力(办事职能)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和备案,编制职权目录和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流程图。

(三)公开运行。1、公开的内容应经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并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所有应公开运行的科室办事职能全部进行公开,包括决策、执行、结果等主要环节;2、公开的范围与科室职能涉及的范围应相一致;3、公开的形式实用、便民、多样,传统载体与现代科技载体相结合;4、公开的时间与公开内容相一致,稳定性或经常性行政权力长期公开,阶段性或临时性行政权力随时公开。

(四)公开效果。1、促进本地、本局各项工作开展,主要工作指标较上年有所提高;2、强化对局职能的监督制约,防止违纪违法问题和纠正不正之风;3、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人民群众办事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第五条  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组织考核。1、平时考核。局成立绩效考评检查组,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或抽查,将检查和抽查情况作为平时考核的依据。主要采取三种方式进行:一是每季度对各科室进行一次检查;二是不定期进行暗查;三是根据群众投诉组织调查。2、年度考核。局对科室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认真考核。考核采取“听、谈、访、查、看”的方式进行。听:即听汇报;谈:即通过座谈,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访:即走访基层,走访服务对象,了解民意;查:即查阅有关文件、规章制度、受理的投诉记录和调查结果等资料;看:即观看行政权力(办事项目)公开的载体、内容、办事流程等有关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二)民主评议。结合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行风评议活动,对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

(三)档次评定。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良好、达标和不达标四个档次。其中平时考核占30%;年度考核占50%,民主评议占20%

第六条  考核结果运用。将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作为各科室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被评为优秀档次的,予以表彰、奖励。被评为不达标档次的,除取消其他方面的评先评优资格,还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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