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翁源县司法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通过组织有关职能单位发挥职能作用,发动基层干部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全县748名刑释解教人员生活有着落,就业有门路,顺利走上新生之路,安置率和帮教率均达到100%,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社会治安稳定。
一、走好三步棋,注重三结合
了解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生活、生产情况,是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立足点。为了摸准摸透其基本情况,他们走好三步棋:一是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离开监所时的衔接工作。县安帮办从接到监所有关刑释解教人员释放通知书之日起,就主动与其家属及所在单位、镇(场)、村、组帮教组织和当地公安派出所联系,要求各级帮教组织及时报告回归本地的人员情况和家庭情况,提前建立刑释解教人员档案,掌握第一手资料。在刑释解教人员刑释解教前一星期内,由原户籍所在地的镇(场)、司法所通知其原来单位及家属,做好接收和安置帮教的准备,避免造成脱管和失控的现象。二是全面清理排查。该县以各镇(场)综治办干部、辖区派出所、司法所干警为骨干力量,统一部署,统一时间要求,统一目标任务,实行纵向到乡、村、组,横向到各行各业,进行拉网式排查。三是对比核实,建档设卡。在工作中,他们将刑释解教人员名单和清理排查工作中初步掌握的名单,分镇(场)下发至各基层司法所,由基层司法所干警对照名单逐户、逐人对比核实,登记造册,做到知外出去向、知现实表现、知经济来源、知交往关系。在排查中,他们注重“三结合”。一是将清理排查工作与清理整顿出租房屋、规范流动人口管理专项行动相结合。二是将清理排查工作与检查、考核派出所、司法所工作相结合。同时,通过县综治委将清理排查工作列入派出所、司法所年终目标管理考评。三是将清理排查工作与帮教转化工作相结合。主动了解和关心居住在辖区内的刑释解教人员生活、工作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如该县江尾镇的长江村积极协助镇安帮办,为刑释、解教回村人员解决生产启动资金,制订学习计划,使刑释、解教回村人员不仅走上了正常的生产、生活轨道,且有多名成了种养专业户,有的申请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有的被选上当村长,更多的则成了义务法制宣传员。
二、推行三管理,强化三责任,把刑释解教人员监管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
为了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该县针对不同的刑释解教人员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一是对刑满释放不久,曾犯有盗、抢、敲诈等多发性犯罪人员或恶习较深、改造表现较差的作为重点对象,实行重点管理,密切关注他们的思想动态和行动去向,严格落实监控管理措施,防止其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二是对刑满释放已达两年,已改邪归正、有生活出路的,实行动态管理。三是对外出务工或经商的刑释解教人员及社会交往复杂、家境不好、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前者由公安部门及时向其经商或务工所在地的派出所发出《重点人口人户分离联系单》,通过《联系单》,实行“两头管、两头包”;后者由帮教责任人及时了解和掌握其动态情况,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为了加强三种管理,他们还强化了三种责任。一是领导责任。县委、县政府明确规定一把手为刑释解教人员监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层层签订刑释解教人员监控责任状。一旦发生问题追究包干负责领导责任。二是部门责任。为了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司法、公安、民政、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各负其责、协调一致、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哪个部门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个部门的责任。该县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依法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和开办其他经济实体的刑释解教人员要一视同仁,保护其合法权益。民政部门对于家庭人均收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刑释解教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老、弱、残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人的刑释解教人员,予以救济。此外,县人大、政协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帮教责任。该县针对过去刑释解教人员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按“三级负责、分解包干、齐抓共管”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管理组织网络。县里成立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研究刑释解教人员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布置全县安置帮教工作。镇(场)成立了刑释解教人员安帮站,安帮站负责衔接管理帮教和安置工作,建立一套安置帮教档案,确定一名领导结对帮扶。村委会(居委会)成立了安置帮教小组,签订帮教协议书,实行“三定三包”,即定帮教责任人,定帮教对象,定时检查帮教效果,包法制教育、包监控管理、包思想转化。由于建立健全了安置帮教网络,帮教责任清晰,有力地推动了安置帮教工作的开展,使刑释解教人员及时得到党和政府及社会的关心与帮助,顺利走上新生之路。
三、采取二措施,开辟五渠道,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自食其力、勤劳致富
为了让刑释解教人员生活上有出路,翁源县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一是制定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责任制”,将重新犯罪率、安置率等安置帮教工作的关键指标列为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工作实绩与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挂钩。二是优先研究刑释解教人员在生产、生活上遇到的问题。把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问题作为一项事关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摆上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为妥善安置刑释解教人员,该县本着“就地消化,妥善安置,给予出路,保障生活”的原则,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为安置帮教对象寻找就业门路,解决生活出路,解除后顾之忧。开辟“五渠道”。一是对原来有工作单位的刑释解教人员,安帮组织积极协调,争取原单位接收安置;二是对有一技之长的刑释解教人员,推荐到各类企业和经济实体就业,还鼓励他们自谋职业,创办经济实体。对自谋职业的,县安帮办、镇安帮站协调相关部门予以支持。对无资金、无技术、无门路的,主要是对他们开展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帮助他们选择稳定合适的就业门路。三是对农村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原未承包或服刑期被收回(征用)责任田(山)的,按政策及时予以归还或重新划给。四是组织劳务输出,对有技术、体质好的刑释解教人员优先介绍外出打工。五是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刑释解教人员,由民政部门给予社会救济。通过以上五种安置形式,五年来该县748名刑释解教人员基本上得到妥善安置。
四、确保三到位,做到四到心,感化和教育刑释解教人员遵纪守法,重新做人
为了使刑释解教人员洗心革面,重新做人,自觉地融入社会大家庭中,他们做到确保三到位。一是法律道德教育到位。以正面教育为主,经常对安置帮教对象进行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律和道德教育。重点开展了“四个一”活动,即每年举办一期刑释解教人员法制培训班,组织观看一部法律教育专题片,组织一场以法制为主要内容的文艺演出,举办一场现身说法座谈会,在现身说法会上,选择有代表性的“回头浪子”,在报纸、电视和培训班上现身说法。如周陂镇刑释人员王某,在镇、村安帮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进入所在镇一家大企业做保安工作,生活稳定,对镇、村干部十分感激,积极学习法律、宣传知识,2008年还成功调处了一宗较大的群体纠纷,产生了强烈的社会效应。二是技术培训到位。县安帮办协调劳动、司法等职能部门定期组织刑释解教人员免费参加各类实用技术培训班和技术讲座,广泛开展送科技宣传上门、送科技书籍上门、送实用技术上门的“三上门”活动,增强他们的“自我造血”功能。三是上门走访到位,帮教责任人对结对帮教对象做到“四必访”,即有困难必访、有纠纷必访、有婚丧嫁娶必访、有突发情况必访,用火热的言行去感化这些安置帮教对象冰冷的心。在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员做到“四到心”。一是思想上贴心。司法所工作人员以及村委会干部经常找安置帮教对象促膝谈心,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鼓励他们深刻反省,重新做人,靠诚实谋生,靠勤劳致富,为社会多作贡献。二是生活上细心。工作人员经常组织帮教责任人到刑释解教人员家走一走,看一看,详细了解他们生产、生活及家庭成员身体状况等,发现有困难及时帮助解决。翁城镇黄塘村的黄某,2007年3月刑满释放回来,家里的房屋已经倒塌,无任何经济来源,归来的他,想通过自己的劳动致富,但是没有资金和居无定所。司法所的同志了解情况后,争取镇党委政府的支持,解决了部分建房资金并给予了生活上的帮助,如今家里已经建好了楼房,做起了小本生意,生活有了基本保障。三是工作上热心。积极主动为刑释解教人员解决生活出路。一旦安置帮教对象在工作上遇到困难,安帮组织总是主动予以帮助解决。四是政治上关心。对思想转化明显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激励教育,对要求入党、入团的刑释解教人员不歧视、不嫌弃,只要符合党团章标准,随时向他们敞开党团组织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