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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专报第9期(2010年)
发布时间: 2010-01-28  [关 闭]
 
    

市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加强

 

2009年,市法律援助处在做好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组织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基础上,坚持以服务困难群众、保障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稳定为宗旨,强化应援尽援理念,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提升法律援助效果,全年直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49件,比2008年增长76%,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占全市的23.1%

一年来,市法律援助处积极探索和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如充分发挥社会律师的作用,将法律援助案件申请点前移到律师事务所,或将法律援助案件直接指派给律师事务所承办,整合法律援助资源,扩大法律援助力量;主动加强与市总工会、民政局、残联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充分利用他们审批特困职工、低保市民、残疾人员的网络资源,减少审批环节,方便特困职工、低保市民、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主动与市信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立法律援助联动机制,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在“大调解”工作机制框架下,将人民调解机制引入到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减少申请人的诉讼成本,实现案结事了;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深入到乡镇、社区、企业以及市区中心场所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15场次,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推行由当事人自选法律援助律师的点援制,提高当事人对办案律师的信任度;推行上门服务,减少行动不便的受援人的负担;加强案件质量监督,提高办案质量;加大对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力度,建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方便受援广大农民工。具体措施包括:缩短对农民工案件的审批时间,由原来规定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简化受援手续,对本地务工的农民工无需提供经济状况证明;降低法律援助服务的门槛,把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原来的家庭人均收入在市政府规定的城镇(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基础上上浮了50%扩大了受援范围,对工伤、欠薪以外的其他农民工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对案情紧急、有可能超过仲裁时效或诉讼时效的农民工案件,实行先提供法律援助、后补办受援手续的办法,帮助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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