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谋划“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韶关建设粤北区域中心城市、争当全省山区科学发展排头兵这一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制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队伍建设,创新工作机制,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重点要抓好如下七项工作:
(一)紧扣全市科学发展,进一步强化法律服务职能作用
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确定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狠抓“两个关键”和“双转移”,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总体要求,立足司法行政职能,进一步拓宽工作视角,从职能作用出发,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等司法行政资源,找准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全力为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经济结构服务,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为实现韶关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一要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不断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完善服务方式,增强服务效能。要深入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积极主动介入我市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努力为承接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项目建设提供定期走访、跟踪服务、上门服务、绿色通道等便利措施。二要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谋和助手作用,努力为党委政府和政府部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要积极参与政府招商引资工作,在投资项目论证、对方资信状况调查、合同谈判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三要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侨资台资”律师服务团、“中小企业律师服务团”的作用,主动到企业了解顾问单位经营状况,帮助分析顾问单位存在的法律风险,为顾问单位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法律风险提示函”,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风险意识,提高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四要加强“三农”服务工作,积极为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落实惠农政策、深化农村改革提供法律服务。继续推进“一镇一顾问”工作,定期不定期下乡指导、开展业务研讨和联合办案等方式方法,提高乡镇法律服务水平,切实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公证机关要积极介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集体林权改革等涉农事务,帮助当事人完善法律文书和经济法律行为,保障农村各项改革发展活动的依法进行。五要努力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推进法律服务向社区、乡村延伸,为群众就业、就学、就医等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落实十项便民措施,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努力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需求。
(二)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努力预防化解社会矛盾
突出发挥人民调解对化解社会矛盾的独特作用,坚持“调解优先”原则,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努力提高民事纠纷调解成功率,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一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各项制度,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要建立矛盾纠纷信息收集、研判、使用制度,强化预警功能。对矛盾纠纷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反馈、及时研判、及时预警、及时调处。要建立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制度,做好源头治理,落实前端防范,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重点要排查已发生但未妥善解决的矛盾纠纷、易引发集体上访的矛盾纠纷、涉及面广调处难度大的历史遗留问题、跨地区跨行业串连上访的矛盾纠纷等,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和重点问题研究清楚,掌握动态。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制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逐条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做到有领导负责、有专人处理、有调处方案、有解决时限,逐条进行解决,防止矛盾纠纷的累积叠加激化。二要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和人民调解与综治信访紧密结合、与劳动争议仲裁紧密结合,完善集信访、调解、综治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要坚持重心下移,抓好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推进以司法所为基础的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三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形成依靠基层党政组织、行业管理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共同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机制,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重点要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发展专业化、社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积极探索化解物业管理、医疗纠纷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四要加强对律师参与或办理重大案件(事件)、敏感案件(事件)以及涉法涉诉工作的指导、管理与监督,充分发挥律师在参与处置重大事件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为各级党委政府排忧解难。大力倡导律师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发挥律师专业法律知识扎实、办案经验丰富、善于化解纠纷的优势,引导群众通过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公职律师在办理各项法律服务工作时,要把调解优先放在第一位,努力减少诉讼纠纷。切实加强公证工作,充分发挥公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构筑诚信、维护权益的职能,有效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
(三)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努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加强衔接管控,提高帮教质量,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重新违法犯罪。积极争取出台《韶关市开展流动刑释解教人员“两头管两头衔接”工作指导意见》,加强我市流动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理和跟踪帮教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基础性工作,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完善衔接登记、家访、谈话、帮教等工作流程,强化信息收集整理、研判,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建立健全安置帮教对象教育帮扶体系,积极与民政、国土、工商、税务等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沟通与协调联动,加大帮困扶助力度,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各种保障性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就业、就学、生活等实际困难,促进他们顺利融入社会。
切实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加强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开展公益劳动,严格执行各项管控措施,提高教育矫正效果,防止重新违法犯罪。要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组织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力度,积极争取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同时,加强与公、检、法、劳教、监狱及其他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建立健全对接、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要加强社区矫正执法培训和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四)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服务,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保民生就是保稳定,就是保发展,就是保党的执政基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深入广泛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作为司法行政机关推进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大举措,探索建立“司法行政机关主导、法律服务行业实施、社会支持参与、个人志愿奉献”的公益性法律服务机制。要充分发挥职能和职业优势,积极开展送法律服务下乡活动,推进法律服务向社区、乡村延伸,为群众就业、就学、就医等提供法律服务;要积极组织和引导广大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履行代理、辩护等职责,认真办理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事务,维护当事人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要继续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知晓率;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增强法律援助保障,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落实便民服务窗口、拓宽申请渠道、简化受理程序等十项措施。要加强“12348”法律援助服务热线工作,热心解答群众法律咨询,便于群众寻求法律服务;要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方法和机制,继续加强与工会、残联、信访、劳动保障、检察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强异地法律援助协作。
(五)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以全面完成“五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构建和谐韶关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要深入宣传宪法和与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在全社会树立依法办事观念,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要创新普法方式方法,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普法以来的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了解不同人群、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丰富、活跃普法的内容和形式,进一步增强普法针对性和有效性,使普法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深入人心,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宣传遵纪守法的先进典型,鞭挞违法乱纪行为,弘扬正气、抵制歪风;要注重法制文化建设,运用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推动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使守法光荣、违法可耻成为一种社会风尚。要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加大普法教育力度,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协调,形成上下协同、部门联动、优势互补的普法教育的新格局。
要精心组织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今年是“五五”普法工作总结验收年,各地各单位要及早准备,精心组织,做好“五五”普法的自查自纠、查遗补漏、制度完善、情况上报、档案建设等工作,尤其是普法档案建设要求做到“十有”,即:有规划和总结、有组织机构文件、有会议记录本和学法登记本、有普法联络员名单、有普法对象名单、有普法考试成绩记载、有授课讲稿和普法宣传资料、有检查考核登记或通报、有图片资料、有反映工作的展板。在做好“五五”普法的总结基础上,做好 “六五”普法规划的调研工作。
(六)务必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促进劳教(戒毒)工作新发展
加强技防建设,落实各项管理机制,着力推进省劳教局“队伍建设年”专项活动,推进习艺劳动“四化”建设,抓好安全生产,确保持续实现“四无”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劳教工作“首要标准”,大力加强教育挽救和心理矫治工作,推进社会帮教,建立完善教育挽救质量评估体系,进一步彰显劳教工作在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源头性重要作用。加强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完善管理制度,促进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戒断效果。抓住省劳教局“三旧”改造契机,积极推进市劳教所搬迁建设工作。努力营造一线民警干事氛围,努力解决为民警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七)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要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扎实开展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确保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切实做到“四个在心中”。深化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抓好劳教人民警察“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律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让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受教育、得锻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大力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积极开展创建精神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活动,积极参与创卫、创园和“扶贫到户、责任到人”以及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塑造司法行政系统新形象,推进韶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爱国卫生城市工作。要加强执法大培训,继续在劳教人民警察队伍中开展岗位大培训、大练兵活动,规范执法执业行为,大力推进所务公开,提升执法执业公信力。大力加强机关作风、政风、行风、党风廉政建设,创建“五型”机关。
韶关市司法局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