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将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府直属有关单位,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去年我局组织人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形成了《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对策思考》调研文章,刊登在《韶关调解》,引起了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市委徐建华书记在该文上批示:日先同志(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赖日先,编者注),请市委政法委牵头研究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措施。之后,赖日先常委批示:请泽福同志(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杨泽福,编者注)组织人员按徐书记批示,在调研基础上,提出安置帮教措施,报市委、市政府。为落实市领导的批示精神,我局在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下,进一步开展了调研,征求了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撰写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除对加强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如何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控等日常管理工作予以明确外,还重点对各级政府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如何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政策扶持以及安置帮教工作保障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其中政策扶持规定主要体现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失业登记、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推荐以及对招用刑释解教人员单位进行社会保险补贴,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生活救济和落实低保,工商、地税部门对刑释解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开通“绿色通道”、提供政策指导和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工作保障规定主要体现在:一是人员保障。各县(市、区)要采取各种办法和多种渠道调整充实司法所工作人员,力争每所3人以上;各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要组织综治干部协助司法所参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二是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安置帮教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其中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从2010年起提高到10万元,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适当安排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