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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 积极推进我市人民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 2010-03-02  [关 闭]
 
    

 

近年来,我市司法行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努力推进基层司法所基础建设,积极参与“强综治、创平安、促发展”活动,不断强化服务理念,锐意创新人民调解工作,筑牢“第一道防线”,为维护韶关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2009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处各类矛盾纠纷9832件,调处成功9509件,调解率100 %,调解成功率达96.8%,取得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一、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契机,健全人民调解工作“五个工作机制”

   认真贯彻调解优先原则,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积极参与涉及民生、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基础作用,不断深化人民调解工作,全力以赴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是司法行政部门的首要任务。在这当中,基层司法所担负着繁重的日常指导协调和管理任务,至关重要。为此,我市结合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努力推进基层司法所基础建设,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一)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通过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基层信息平台实现矛盾纠纷信息采集上报、分析总结、汇总归档的网络化管理。我们还采取电话、传真等方式编织信息传递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在各乡镇、街道、村(居)定期和重点时期开展社会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的基础上,我市进一步规范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逐步建立了矛盾纠纷三级预警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建立健全了基层司法所“四排查机制”,即定期排查、敏感期排查、专项排查、联合排查机制,强化对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沟通协调。定期排查做到正常工作月月报,突发事件及时报。敏感时期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周报、日报制度。专项排查工作限期、限时上报。联合排查是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如劳资纠纷、征地补偿等一些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矛盾问题,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排查,了解有关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引发矛盾纠纷。09年,我们组织开展了返乡农民工情况调查工作;在清明前后,积极配合开展领导干部“基层大接访”活动;配合市综治办集中开展了“综治宣传月”活动;按照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南粤春暖”、“人民调解进企业”等活动,立足基层,深入农村、企业,掌握相关动态,努力防患未然。

(三)进一步建立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机制。我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尤其是镇一级调委会都初步建立了纠纷情况通报制度,对一段时期比较突出的、多发的矛盾纠纷进行汇总分析,总结出带有规律性和普遍性的做法和经验,定期与不定期地及时向基层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去年,在开展各项专题活动中,我们都能及时报送相关情况,其中“南粤春暖”、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研判情况做到月月报,为上级掌握社情民意、科学决策,有效地预防、化解纠纷提供依据。

(四)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在传统调处机制的基础上,我们注重整合资源,采用灵活多样的调处方式和调处方法。基层司法所积极参与镇街综治信访中心工作,现全市108个司法所已与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合署办公,司法所不再单打独斗,与综治、信访、国土等各部门密切配合,特别是对于一些行政调处,统一集中受理、调处,效率高,能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作用大,效果显著。我们还整合了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司法行政内部资源,切实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有力地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09年,市律师协会组织了律师所与司法所“所所结对”或“一所一顾问”,律师所每季度到结对的司法所走访一次,并与司法所保持日常电话联系,主动为司法所解决法律难题。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实践中,我们还根据案件的疑难程度,把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充实到基层第一线,发挥了他们的专业优势,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质量。

(五)建立激活奖励机制。各县(市、区)在按《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韶市联[2007]15号)文件精神,落实了人民调解工作专项经费保障的基础上,相继出台了一些激活调解工作机制的奖励办法。如乐昌、新丰、曲江等地制定了以奖代补办法,按调处纠纷的总数(有人民调解协议书),每宗按30-50元的标准给人民调解员发放补贴。南雄市则对全市村(居)、社区级专职调解员按每人每月补贴50元的标准,由当地财政统一发给人民调解工作补贴;其他县(市、区)也制定了相应的补贴办法,极大地提高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推行“四个延伸”,努力拓宽人民调解覆盖面

在进一步巩固和完善镇(街道)、村(居)调委会等传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同时,我市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创建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人民调解组织。努力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努力避免社会矛盾的积累、激化。

(一)调解向社区、村(居)延伸。各县(市、区)把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在村(居)委会设立人民调解庭,全市共设1196个,进一步加强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把村(居)调解庭打造成服务群众的前沿阵地和解决民生问题的主要平台,及时有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二)调解向企业延伸。认真贯彻《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企业建立调解组织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07]250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在企业”活动,采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办法在全市300人以上正常营运的企业积极推进调解工作。09年,全市建立健全企业调解组织42个,共调处纠纷236件。我们通过积极开展企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生产经营困难、拖欠发放工资的企业特别是外向型加工制造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实行重点排查。对排查出来的一般性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及时介入调解;对涉及人员多,情况复杂的重大企业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主动向劳动、信访等部门反映,实行联动联调,特别是各地都抓住“6.26事件对一些部门、企业触动较大的时机,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送法进企业,通过开展普法教育,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和员工把人民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对调解不成的,引导、协助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劳动争议。浈江区司法局组织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到十里亭镇、犁市镇、企业了解情况,其间还到韶铸集团有限公司了解情况,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同时还指导企业调委会深入车间、班组了解职工的生产、生活情况,及时发现企业违法隐患的苗头,有效预防和减少因企业倒闭或欠薪逃逸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努力维护企业的稳定。

(三)调解向区域性、行业性组织延伸。认真总结并推广了乐昌市经验,在全市的周边地区建立健全跨地区的边界矛盾纠纷联合调处组织协调机构和调处网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妥善调处边界纠纷。武江区逐步建立街道、社区、小区三级物业管理纠纷调解组织体系,在各街道充实一批责任心强、有热心肠、法律知识丰富的调解队伍,并在各小区的每一栋商住楼聘选了一名楼道纠纷信息员,使辖区内的物业管理纠纷信息畅通,出现物业管理纠纷时,得到及时调处。据统计,武江区现有信息员380人,09年共有41宗物业纠纷调处成功。

(四)调解向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延伸。在做好传统类型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同时,努力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模式,指导各级调解组织参与劳动争议、土地征用、物业管理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如武江区东枫花园物业管理纠纷,南枫物业管理公司与业委会因物业管理费提价问题,双方各执一词,迟迟未能解决引起了新闻媒体的关注,在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后,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处,双方好不容易达成了共识,避免了矛盾日益激化,调解工作得到了大家的认可,提高了人民调解的知名度。我们通过积极探索以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纠纷,不断拓宽了人民调解工作领域,主动服务民生,提高了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三、做好“三大衔接,两个紧密结合”,增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效能

在注重整合各种调处方法和调处手段的同时,我市积极推进 “三大衔接,两个紧密结合”(即建立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治安行政调解和劳动争议调解有机衔接机制;人民调解与基层综治工作、信访工作紧密结合)。我们不断加大指导各地在公安派出所和人民法庭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力度,通过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的质量和效率。与此同时,我们还探索与综治、信访在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协调和配合。据了解,09年,我市各地在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数量增加30个,衔接配合机制逐步完善,各工作室受理的案件从08年的36宗增加到236宗。翁源县在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有效衔接工作方面,卓有成效,全年有60份涉及债权债务的人民调解协议书通过法院确认、执行,群众既无须缴纳诉讼费,又避免了诉累,深受群众欢迎,他们的先进经验还被省司法厅刊登在《广东司法简报》,供全省学习借鉴;武江区在人民调解工作与信访工作出现了亮点,司法局、信访局和法制局紧密配合,共同参与了“6.26”群殴事件、江湾水电站、重阳的重建工作,龙归的械斗事件、龙归工业园区征地纠纷等一些较大突发事件的处置,为武江区经济社会稳定作出了较大的贡献;仁化县则在人民调解工作与综治工作紧密结合方面取得了成效,率先实现基层司法所全部与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合署办公,积极配合综治中心,以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为平台,努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较好地发挥了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作用,董塘司法所还成为全市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现场会示范点,得到推介。

四、强化“两大素质建设”,打造适应工作的调解队伍

按照建设高素质队伍的要求,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分级培训制度,切实提高调解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各县(市、区)司法局坚持每年对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居)调解主任培训一次,镇(街)司法所对辖区内的调解员组织经常性培训。09年,为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我们及时安排全市司法所长分期分批参加省厅组织的培训班,认真组织了全市专职人民调解员培训班,一方面加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另一方面,加强了法律知识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队伍的法律素养和工作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适应工作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五、营造“一个氛围”,提升人民调解的认知度和影响力

近年来,我市一方面突出宣传了邓火坚等人的先进事迹,提高了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知度,赢得了各级党委、政府的更加重视与支持,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四个宣传”,动员全民参与,逐步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并首选人民调解的良好氛围。

1、活动宣传。09年,我市积极开展了“纪念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实施二十周年”和“人民调解进万家”宣传活动。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人民调解进万家” 大型宣传活动,得到了韶关学院法学院的大力支持,宣传活动既有法律知识有奖抢答,又有人民调解员提供法律咨询,还有精彩的法制文艺表演、吸引了不少观众,进一步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的认知度。我们还及时印制了10000份年历,将各县(市、区)人民调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办公电话和12348法律服务热线印在年历上,并分发到镇街和村委,让人民调解走进千家万户。

2、阵地宣传。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09年,我们积极协助省司法厅,有代表性地选取了武江区物业管理纠纷案例,始兴县太平镇水南村委会古坑山林承包纠纷案例,以关注民生,服务基层的人民调解工作为题材,通过广东电视台,将典型案例制成电视专题片《提价风波》和《靠山吃山》,在全省播出,大力宣传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成效,宣传人民调解的重要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参与人民调解的自觉性。

3、服务宣传。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开展社区服务、对特殊家庭进行慰问活动、在镇街综治信访中心受理案件、调处各种矛盾纠纷等提供服务工作,宣传了人民调解工作,形成让群众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首选和基本导向,为在更大的范围、更多的领域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打下扎实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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