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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职务授予程序规定
发布时间: 2007-06-05  [关 闭]
 
     (一)条件:凡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调入公证处实习满一年,品行良好,参加中国公证员协会组织的执业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由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任命为公证员,并颁发由司法部统一印制的《公证员执业证》。[见《司法部关于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中录用公证员的通知》(司发通[2001114号)]

(二)程序:申报公证员职务,应提交以下材料1、《公证员资格审批呈报表》一式三份并由各级司法局逐级加具意见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3、所在公证处出具的实习满一年的证明4、中国公证员协会执业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省司法厅审查批准后发给《公证员任命通知书》和《公证员执业证》,准予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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