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公职律师事务所职责:
1. 根据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委托,为政府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修改提供法律意见、法律建议或组织专家论证。
2. 接受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活动,调查、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 为涉及政府和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法律事务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3. 管理、指导政府职能部门公职律师工作,指导各区公职律师事务所工作。
4. 组织、协调本市公职律师业务培训、交流,负责公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检查、监督,维护公职律师的合法权益。
5. 承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代为接受法律援助申请,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6. 为公职律师开展业务活动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书,管理本所日常业务和行政工作。
公职律师的职责
1.根据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委托,为政府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修改提供法律意见、法律建议;
2. 接受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活动,调查、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 为涉及政府和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法律事务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3. 接受本区域的行政机关、本部门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4. 承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5. 承办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