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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律师所
发布时间: 2008-11-28  [关 闭]
 
    

韶关市公职律师事务所职责:

    1. 根据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委托,为政府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修改提供法律意见、法律建议或组织专家论证。
    2.
接受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活动,调查、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 为涉及政府和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法律事务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3.
管理、指导政府职能部门公职律师工作,指导各区公职律师事务所工作。
    4.
组织、协调本市公职律师业务培训、交流,负责公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检查、监督,维护公职律师的合法权益。
    5.
承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代为接受法律援助申请,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6.
为公职律师开展业务活动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书,管理本所日常业务和行政工作。 

公职律师的职责

1.根据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委托,为政府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修改提供法律意见、法律建议;
    2.
接受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活动,调查、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 为涉及政府和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法律事务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3.
接受本区域的行政机关、本部门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4.
承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5.
承办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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