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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见成效 劳动仲裁传佳音
发布时间: 2009-07-27  [关 闭]
 
     今年3月,浈江区法律援助处受理了一宗农民工维权案件,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权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四川省大竹县清河镇农民龚某,由于身残体疾,且家庭十分贫困,40多岁仍然独身一人与家中老母亲相依为命。    2008年2月13日,在老乡的引荐下在汕头某建筑公司位于韶关的工地做泥水工,同年7月10日上午在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造成腰部爆裂性骨折,住院治疗36天,出院后为了工伤赔偿,拖着残疾的身体到处奔走,几个月内都没有得到解决。浈江区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接待龚师傅之后,立即指导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为其填写相关申请手续。2009年1月劳动部门作出了工伤认定书,同年2月,作出了劳动能力鉴定。
    今年3月份,在接受了上述证据材料以后,浈江区法律援助处正式受理了龚师傅的申请,为其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一案提供法律援助,并采取当场受理、免予审查经济状况、现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的做法,解决农民工的实际困难。
    广东韶州律师事务所的胡熙武律师在接受指派以后,马上与当事人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并与劳动部门协调,迅速确定了仲裁受理机构,并投递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案件在四月、五月两次开庭审理,经过承办律师以及仲裁员的多方协调,用人单位某建筑公司同意在已支付前期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当庭一次性支付工伤赔偿费用共计七万元整。受援人获赔之后十分感动,分别向浈江区法律援助处和承办律师赠送了一面“热情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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